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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布政策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时间:2014-04-26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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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煤炭、钒钛磁铁矿、金矿、磷矿、高岭土矿等5个矿种的“三率”指标要求之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比较低指标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发布。

相关人士介绍,所谓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三率”包括,矿山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今年,相关部门再次提出7种矿产‘三率’比较低指标要求,对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此次下发的《要求》,对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7种矿产的“三率”指标要求、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铁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和审查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方案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铁矿山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

对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政策意义:

及时建立健全“三率”标准,划定生态文明建设源头的“红线”,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标准建立,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国土资源部官网显示,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三率”指标要求,也是我国特殊资源国情的迫切需要。

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研究,完善指标评价体系,准确、科学地评价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是提高我国矿产资源科学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激发矿山企业主体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的创造活力,增强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内生动力,引导、促进矿业生产力向先进水平看齐,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